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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网12月21日电题:“双凤民歌”之吟唱(下)
作者:史敏斋
双凤民歌如同其他所有民歌,具有共同的本质现象。民歌的本质并不是由它的“乡土性”、“口头性”、“集体性”,以及它的“原始性”、“民间性”、“艺术性”等属性所构成。因为这些属性几乎可以替代对所有涉及民间口头表达艺术的本质所进行的描述,如民间的民谚、民谣甚至形式化的“民讹”等,因此,民歌的本质不在对它作出所属“类”型的简单划分判定中,而在于它自身的“吟唱”之中。
民歌的“吟唱”,构成了民歌本质的全部蕴涵。民歌“吟唱”就是“在吟唱”和“被吟唱”。“在吟唱”意味着民歌诞生的持续性以及民歌的“正在唱”;而其“被吟唱”则是民歌的重复、绵延与传诵,也是一种“正在唱”的形态。它是民歌全部生命现象的奠基形态。在原生态民歌“正在唱”的具体情境中,始终存在着三个极为纯粹的构成要素:即“吟唱意向”、“吟唱对象”和“吟唱行为”,它们是民歌的发生基础及其本质蕴涵的奠基要素。
1.所谓“吟唱意向”,是指民歌被任何所唱者之“我”所吟唱;民歌的“正在唱”乃起始于我,我是民歌的原创吟唱者。因此,“吟唱意向”首先是“我的”意向,不是非我意向(非我意向其实是外我的祈使或命令,对我而言,断然不是意向。否则,竟然能够“被迫地”吟唱出“手摘桑叶来又望情郎”?)。其次,它是一种完全自在的情愫欲动,属于我的自由意志,可被表示为“我欲吟唱”。但这种表达意志的欲动,仅仅在情感空间中表现为情愫的流动、跳跃、热辣与闪烁的漩涡状态(即不安分的“朦胧的情感”状态),它没有被意识的“反思”所把握,尤其被概念意义和词语符号所指谓,因而并不表现为“我欲诉说”这种概念化的理性表达形式。它推着我朝向可以涌流情感漩涡的敞开着的地方远行,成为支配着我的情感力量。而情感漩涡逐步远行的敞开中,朝向着的总是在寻求能够被情感漩涡力量“所施于”的对象,即能够被渗透、被安置、被复合情感漩涡的某个对象存在。因为情感漩涡无论多么恢张与震扬,总是蕴涵着、起始于它的对象性,是关于某个对象的情感。这样的对象可以被描述为:人物、事物、情节、故事,或者感受、思虑、意愿等等。它们可能是被我的情感包融着的对象(例如,在我情感朝向中的“桑叶”),也可能是被我情感朝向所臆造出来的对象(如“情郎”等)。由于情感漩涡不断地朝向着它,不断地被情感渗透和复合,它在情感空间中被选择的位置逐步趋向稳定,成为被内感知所把握的情感漩涡朝向中的“情感对象”。显然,吟唱意向是我的情感漩涡朝向与其被朝向情感对象的统一。
2.“吟唱对象”是被音韵所表达的情感对象。在这里,情感对象是未被表现和未被表达的内感知对象。它尽管被我的情感漩涡朝向“所施于”,由我的情感所复合,由于情感漩涡的含混与冲动,在当下仅被感觉方式所把握,仍然处于内感知中被感知到的地位,是被我含混情感漩涡的赋予中所确立的对象。例如,我感知到情感漩涡朝向中浮现出(被看到)形似“片片麦苗”、色如“麦苗绿油油”的景象,以及感知到情感漩涡朝向中我对麦苗绿油油的色彩、形状和气息加以渗透、复合着的喜爱、喜悦、怜念、温爱等情感的“混成”。而“吟唱对象”必定是被我的内感知所能感知、被音韵所表现,而又能在我的外感知中体验到的情感对象表达。例如,我实实在在地听到了被我吟唱出来的“片片麦苗绿油油”以及对它复合着洋溢情感的音韵曲调。事实上,情感对象在内感知中存在多种被把握的方式及其“被表现方式”。如果被“反思方式”把握,便表现为被概念语词所表现的“言语对象”,也可被肢体动作方式表现为“舞蹈对象”等等。但作为“吟唱对象”,在内感知中,它被情感漩涡所赋予的含混情感,经过多次被渗透、被安置,达到了被复合着我的特定质性的情感状态,即在被赋予这样的情感、那样的情感的含混状态中,凸显出投射集束、特征明显的情感样态(如对“片片麦苗绿油油”的景象复合着我的情感中凸显出喜悦、怜念的特定情感)。而且,对“片片麦苗绿油油”的情感对象,给予了音韵方式的把握,也即在我的音韵世界中,给予情感对象这样或那样的描述性的节律和音韵,把情感对象可能构造成为在我内感知中可被感知的“音韵对象”。如上,我赋予了“片片麦苗”、“绿油油”或者“喜悦”等对象、情感某些个别的“声(响)”以及由声组成的“音”或“音节”。在这里,我的“音韵赋予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主要在于我对于情感对象在情感赋予中存在着一种“召唤”,即“召唤意识”:可用于表现情感对象的方式来表现情感对象(我赋予它的情感)。由于情感对象已经被内感知,成为我的内在对象;同时在给予它的含混情感中已经凸显了被我不断复合所产生的特征明显的情感样态,因此,召唤我对凸显的情感样态给予最能表现它的方式去表现它。否则,如同无数被内感知但不被表现的情感对象,在我的内感知中稍纵即逝,可能一去不返。然而,究竟要召唤什么样的表现方式?它主要取决于“情感赋予行为”的方式(以下继续讨论)。在这里,情感对象已被某些音韵所表现,或者说,它被固定的音韵表现着,复合着我对它的特定的情感,如果被感知,它可以被描述为是我的情感赋予的“片段”、被吟唱的“片段”而已。在我的内感知中可“听”到它被吟唱。
问题在于,已被某些“音节”所“表现”的情感对象是如何转变为吟唱对象,成为被“音韵”所“表达”的情感对象?其解答是:由于我对这个情感对象进行“情感充盈”的结果。情感充盈是一种“情感赋予行为”方式。事实上,情感充盈与情感的复合虽然都是情感的赋予行为,都是我对情感对象给予了我的情感,但两者在意蕴上(方式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情感复合只是对“这一个”对象的某些属性,给予可能被给予的具有质性的情感。如上例,给予“片片麦苗绿油油”的色彩性、结构性以“喜悦的”、“怜念的”情感;尽管不可能同时给予相反质性的情感(如悲哀的或者冷漠的情感;否则,就是情感混乱),但仅仅是对对象在内感知中被直接的自然给予而呈现出来的属性,给予了我的情感。而且所给予的情感在描述上只是些零零散散的“情感片段”。而“情感充盈”则不然。它是对于这个对象的“对象性”即对象化过程中可能呈现的属性、特别是对它进行“属性想象”而可能呈现的想象性属性给予情感;同时,它也对想象性属性中出现的对象(次生性对象)给予着情感。换句话说,在对象被想象的属性空间中给予属性对象和属性样态以情感。例如,我还对“片片麦苗绿油油”想象了“它在轻风中沙沙地唱着歌”、“它喃喃地诉说着丰收的喜悦”等等性状、属性,以及对其中的“轻风”“丰收”等对象、“唱着歌”、“诉说着”等属性,给予了“亲切的”、“感恩的”以及“灵动的”、“喜幸的”情感等等。显然,“情感充盈”是情感赋予的扩张方式,它是对已经凸显了明显特征的情感样态基础上的“情感再赋予”。情感充盈之所以可能发生,根本在于情感漩涡的力量大大地“溢出”了对情感对象赋予零零散散情感片段的内感知,换句话说,内感知无法感知情感漩涡所赋予的零零散散情感片段之外的情感;这些情感却在情感漩涡推动下不断地渗透、复合着情感对象,造成情感的再赋予。由此,“情感充盈”不仅在情感的赋予中构造起情感对象被对象(属性)化了的“对象空间”,而且也构造了由于对象情感给予而不断扩张着的我的“情感空间”,更重要的是,我对于情感“对象空间”扩展的感知、对于我的“情感空间”扩张的感知所形成的“感知空间”,在其边缘上愈加“模糊”起来,形成了情感充盈与感知“敛束”之间的失衡、冲突。
这是因为,感知往往是“敛束”的。作为感知行为它不仅包括感知能力即对被感知对象的“可能感觉”,同时包括对感知到的感觉进行“指谓”(给以特定的意义)的能力,否则,我根本无法感知(认知)被我可能感觉的情感对象究竟是什么,也无法感知我给予对象属性究竟是些什么样的情感。由于指谓是一种概念性、语义性的表达,即赋予某种感觉以概念意义及其词语符号的指明,因此,它在以概念意义赋予(投射到)与其意义相似的对象、情感,以其词语符号“指向着”该对象情感,建立起概念意义、词语符号与对象、情感相连接的过程中,必然给予凸显出来的对象、情感以“可能赋予”的概念意义和符号指明;而“可能不给予”隐性的对象、情感以及即使显性存在但却“无法赋予和指明”的对象、情感以概念意义和词语符号(不可名状的对象、情感)。这种感知的“敛束”与情感充盈衍化之间必然形成以下冲突:即感知空间与对象空间、情感空间的冲突,亦即概念赋义、符号指明同情感对象、次生性对象的属性、想象属性之间;与情感给予、想象情感给予之间发生着冲突。这种冲突随着情感充盈的衍化而不断被扩张。因为情感充盈的发生往往“先于”对它的被感知,而感知总是对可被感知所感知,因此,情感充盈并不受“后于”它的感知所“制约”;而感知却“规约”着可被规约的情感充盈,这就形成了未被感知所规约的情感充盈,必然“外溢于”感知空间的边际,成为情感充盈的“情感剩余”力量;同时,感知对“情感剩余”进行感知又无法被感知,造成感知行为的“感知空洞”。因此,由于情感充盈及其“情感剩余”与感知赋义及其“感知空洞”的冲突,都是在内感知的边界内发生、持续着,因而,随着“情感剩余”力量的扩张和“感知空洞”的“空壳化”达到极限,必然动摇内感知的阈值状态,突破它的边界,即内感知无法感知(把握)情感剩余与感知空洞的冲突状态了,而冲向可被“外感知”所能感知的境地(例如,当我在内感知中无法感知除“片片麦苗绿油油”的“亲切的”、“感恩的”以及“灵动的”、“喜幸的”情感之外的情感存在)。在这里,情感充盈及“情感剩余”与感知及“感知空洞”相冲突的“冲向”状态,就是吟唱的“表达”状态;也即情感对象转变为“被表达”吟唱对象的状态。
3.“吟唱行为”是吟唱对象的意义化及其音韵化的表达行为。它以情感空间、对象空间和感知空间的相互冲突作为基底,由“情感剩余”(亦即“感知空洞”)被“音韵化”所推动的表达行为。在这里似乎存在两种现象的“走向”:一是已被感知所感知的情感充盈现象走向;二是未被感知(感知空洞)的情感剩余现象的走向。显然,第一种走向即被感知赋予的概念意义和词语符号所表现的对象、情感就可能成为以“言语”形式为表达的民谚、民谣等。而第二种走向即作为情感剩余的情感由于未被感知赋予其概念意义和词语符号,仍然处于“充盈扩张”而又“不可名状”无法被表达的境地,它必然“寻求”其他的形式被表现,而这个形式就是能够统摄情感剩余被表现的“音韵”形式。显然,音韵表达更具有“承载”对象、情感的能力,特别具有表达意义空洞、情感剩余在“不可名状”状态下的能力。因为“音韵”具有极其丰富(不确定)的表达形式和非常广阔的“指向性领域”,它尤其可以被直接指向意义空洞(未被指明的意义存在)或意义含混以及情感剩余或情感晦涩的对象和情感。在这种指向中,它是以某些与对象和情感的意谓、质料、形象等能够发生关联的“声”和“音”近似地指向着并表达着这些对象和情感的(例如,某组音节既可能近似地被指向这一单元的对象,也可被赋予另一单元情感的表达等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未被感知赋予其概念意义和词语符号所表现,而被“音韵化”形式所表达的对象、情感,就成为原生态意义上民歌被吟唱的“发生基础”。进一步说,这种“发生基础”的机制一旦产生,成为上述“情感漩涡”涌流的“吟唱意向”,那种被“音韵化”的过程在“自组织心理”的构造下,必然覆盖到与意义空洞、情感剩余密切相关,已被赋予概念意义和词语符号对象、情感的整个领域,共同地完成对具有对象情感、意义语词和节律音韵的民歌形态构造。
在“吟唱行为”中,我们还需对用于对象情感、意义语词表达的音韵究竟“从何而来”进行追问。毫无疑问,民歌音韵的产生,乃是吟唱者在吟唱过程中被“先验地”构造出来的,即是说,任一民歌表达的特殊音韵,是“先于”民歌中所表达的对象、情感及其意义、词语“被组合”之前而存在着的,音韵“先验地”存在于吟唱者之中。例如,“片片麦苗绿油油”作为一“言语表述项”其本身并没有音韵(在这里,音韵是指不同“声”的节律性组合,构成曲调中的单元和片段),这意味着“麦苗”、“绿油油”等对象、性状不可能天然地存在着它的特定音韵。它在民歌中表现出的特定的音韵是被吟唱者所赋予的。它的音韵来自于吟唱者对它的情感赋予特别是情感的充盈,是对情感充盈中“情感声音”的“拟合与仿声”,简言之,是对“片片麦苗绿油油”的情感声音组合。其实,情感不仅具有色彩属性而且具有声音属性。在我们的“看中”和“听中”,悲哀的情感是灰色的、低沉、迟缓的;而喜悦情感则是明亮鲜艳的和明快、奔放的;或者,愤怒情感表现出浑浊、堆积的色彩和强烈、尖锐的声音等等。情感的色彩和声音本质上是人们产生情感、赋予情感过程中所同时给予的,情感色彩和情感声音蕴涵于情感之中;只不过是在以情感作为感悟对象水平上,被“视域”、“听域”行为(只是看情感的色彩、只是听情感的声音构成的领域)所捕捉而获得的色彩认知和声音认知而已。在这里,“情感剩余”也是情感赋予,尽管未被概念意义加以认知,其情感声音却始终存在于它的情感领域里。同样在认知水平上,对赋予情感声音的捕捉较赋予概念意义的捕捉可能更容易些,因为情感不仅微妙丰富,而且它的衍散特性造成其边际的模糊性,比较概念意义形成逻辑边际的清晰性来说,更易被“突破”和捕捉。这不能不成为民歌被吟唱的“发生基础”。由于地方文化的特殊性及其地方性情感音韵赋予的特殊样式,民歌吟唱的“发生基础”在地方往往具有同类性,形成民歌的区域特点。我们还应看到,情感声音只是民歌音韵的内涵,情感声音只有“被音韵化”才可能表现为民歌音韵。其中最基本的要素是音韵的“音符化”、“音节化”。其实,基本音中的所有“音(符)”(例如“3”(mi)、“7”(xi)等)都蕴涵着特定质性的情感意义和情感样式,以及不同地域对情感意义、情感样式的不同赋予。比如“3”(mi)表现着恬静、平缓、持存的情感样式,它是由人们在发现“3”(mi)的声响特性与恬静、平缓情感样式,在意谓、质料、形象等方面趋向相互拟合的关系中,赋予其特定的情感样式的,它与被赋予迫促、尖锐等情感样式的“7”(xi)存在巨大差异(“3”(mi)与“7”(xi)在同一个音节中被使用是非常鲜见的,在双凤民歌的同一个音节中几乎未曾被使用,它表明情感音韵的绵延不可能在瞬间发生“突变”)。而“音(符)”的情感意义产生,在于对“音(符)”情感样式与情感音韵相关联的感受、想象中被赋予的,亦即某种可被“音(符)”表达的情感音韵,就是“音(符)”的情感意义。最后,“吟唱行为”还表现为在“吟唱意向”情感漩涡的推动下,把“吟唱对象”“吟唱出”。
在这里,我们可以对原生态民歌的本质作出简要的描述:民歌实质上就是“自吟自唱的歌”(与任何命题的创作不同)。它是情感充盈的音韵化表达(而不是音韵条件下的情感表现);传递着地方性(民族性)情感音韵赋予的特殊文化样式(具有地方、民族风情);因而也是为吟唱者所吟唱的歌。
简言之,民歌的本质是:为吟唱者自吟自唱的歌。(作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社科联主席) |